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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全面推行基层自办案件“交叉审理”新模式
发表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力量薄弱、案件办理查审不分、质量不高等问题,秦都区纪委监委在深入反复调研,积极大胆探索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办法》,紧紧聚焦关键环节,明确职责权限,规范审理程序,严把审理质量,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突出“交叉”强实效。将全区10个街道纪工委和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成两大版块,在各自的区域内按照“推磨子”的方式,由区纪委审理室指定交叉审理单位,对送审单位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理。从事实认定、证据鉴别、条规适用、程序把关、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党纪政务条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建议,送审单位按照权限和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截止目前,全区共组织开展交叉审理案件5件,退回补充调查材料3份,指导和培训20余人次。

突出程序重规范。为保障交叉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区纪委监委根据审理工作流程,结合基层实际,统一设计印制了《案件交叉审理申请表》、《交叉审理案件形式审核表》、《被指定交叉审理补充证据材料意见表》、《案件交叉审理完毕卷宗资料移交清单》、《交叉审理指导意见表》等6册,对案卷从形式审查到实际审核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各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交叉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度可衡。

突出质量严把关。坚持把质量贯穿审理工作始终,区纪委监委主动跟进指导,强化个案指导,针对交叉审理出现的被指定交叉审理单位审理意见与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交由区纪委审理室提级办理,全程介入,全程指导,手把手、面对面答疑解惑。审理室每月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现场打分,现场反馈,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当月进行通报,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帮助和促进基层案件交叉审理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先后评查案件5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1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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