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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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春节期间纪律要求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1/20〗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2022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廉洁、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六中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要紧盯时间节点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介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加强节前教育,及时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敲警钟,督促党员干部克服观望思想、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情绪,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组织一次警示教育、实施一次节前检查,特别要抓住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少数”,强化教育监督,层层压实责任。

二、严明纪律规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节日期间,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互相走动、相互宴请、拜年拜节;二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三是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节日津贴、补贴、奖金等;四是严禁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参加公款旅游、高消费、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五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单位食堂等场所搞吃喝玩乐等活动;六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七是严禁铺张浪费、奢靡享受,厉行勤俭节约;八是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违规参加聚餐、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各类人员聚集活动。

党员干部收受的礼金、礼品要及时退还,确属无法退还的,必须第一时间上缴区纪委监委。

三、加大问责力度。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结合《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咸秦纪办〔202186)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节日期间高发、易发的“四风”问题。对重要岗位、重点场所、重点行业进行明察暗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要坚持从严执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问题突出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在追究违规违纪当事人的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党组织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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