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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开启“处分决定执行风暴”模式
发表时间:〖2022/06/02〗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为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全面及时、规范有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以及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秦都区纪委监委开展“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活动”,对近年来委机关所办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督办。

一是明确执行主体。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度,并以文件通知的形式下发全区各区级国家机关单位和部门以及直属机构,进一步明确了组织、人社、财政、编制部门以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是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主体,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明确细化处分决定执行责任,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履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责任。

二是规范执行文书。针对以往处分决定执行文书存在不规范的现状,造成在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党组织)无所适从,为此,秦都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了处分决定执行文书的种类,并以标准化文书模板的形式下发有关单位开展执行工作,从而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运行。

三是限期执行到位。针对个别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秦都区纪委监委向有关处分决定执行主体单位下发了书面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督办单》,要求限期于2022年5月29日前全部执行到位。

四是严肃执行纪律。为确保处分决定执行顺利开展,秦都区纪委监委重申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纪律,针对不认真履行处分决定执行职责,未按期办结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单位(党组织),秦都区纪委监委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负有处分决定执行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党政“一把手”,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

据统计,区纪委监委先后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下发《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督办单》35人次,截至目前,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到位,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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