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粮农咸阳储备库有限公司原出纳员焦某某职务犯罪案,被告人焦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出庭。秦都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全体干部“零距离”旁听了焦某某案的庭审过程。
在审判中,通过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等法定程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120万元用于个人理财,盈利12276.95元,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以最直观的方式还原了被告人焦某某挪用公款的违法犯罪全过程,被告人焦某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
“在庭审现场,看到出示自己在调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控辩双方对出示的证据未提出异议时,我进一步认识到在办案过程中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重要性,也对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运用的规则有了更为深刻的把握。”参与此次案件查办的纪检监察干部赵飞虎表示收获颇丰。
焦某某挪用公款案是由秦都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历时3个月查办的一起案件,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人多,秦都区纪检监察干部从案件调查到现场旁听,从“幕后”到“台前”,感受讯问、发问、举证、质证、认证等环节,深刻、直观地体会到了规范的办案程序和扎实的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
“组织科室全体干部‘零距离’旁听庭审过程,能不断增强办案同志的证据意识,了解法院审判过程中对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侧重点,强化严格依照程序办案的观念,让纪检监察干部以案促学,练好审查调查业务能力的‘内功’,对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在实践中更加有效的依纪依法办理案件,使每起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秦都区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燕新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