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首页 | 信息公开 | 纪检监察要闻 | 工作动态 | 学习园地 | 业务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纪委动态 > 正文
秦都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重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0/25〗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进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严防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秦都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重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重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做好“六带头”,即:带头落实“四方责任”,结合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带头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职责;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认真学习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带头配合做好查验“一酸两码”;带头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务必带头并督促动员家庭成员按时、按点、按要求参加;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咸要求,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咸、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地区的规定;带头落实报备制度,带头在第一时间主动如实向单位、社区报备疫情地区旅居史及行程轨迹等;带头树立良好作风,带头示范、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学习相关纪律要求,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引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单位人员切实做到“六带头”要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各党委(党组)严格落实教育学习,围绕疫情防控责任、防控措施落实等强化监督,并重点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离咸审批、返咸报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抽查。

《通知》强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把握职责定位,紧盯疫情防控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坚决查处问责,对因违规行为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或严重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理,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陕ICP备05015531号
咸阳市秦都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undefinedcopy; 2011-2012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229061    举报电话:029—33229062    邮箱:jw@snqin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