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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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聚焦“关键少数” 突出制度保障 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表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秦都区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部署,以贯通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聚焦同级监督,紧盯关键少数,突出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政治生态更加清明。

充分发挥协助职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秦都区纪委监委按照党章规定,主动发挥协助职责,区委制定《关于加强对区委“一把手”和区委常委班子成员监督的工作措施》,推动同级监督具体化、常态化。针对部分单位管理松散的问题,协助区委主要领导对18名单位“一把手”开展集体约谈,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近年来,秦都区纪委监委结合信访举报情况,对征地拆迁、城市精细化管理等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建议区委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纪委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整治,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积极探索廉情通报制度,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针对区级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没有抓手、没有办法的问题,秦都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向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情通报”的工作方案》,通过日常廉情即时抄告、重要廉情定期专告,及时向区级领导抄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点,如征地拆迁领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后及时向分管副区长通报案情,分管领导立即督促征迁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相关制度5项,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征迁工作全过程、各领域。今年以来先后抄报“廉情通报”15次,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

深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做细做实监督职责。针对派驻监督虚化、弱化问题,秦都区纪委监委出台《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强化过程管控和跟踪问效,有效避免了“一言堂”现象。《规定》实施以来,6个派驻机构共参加“三重一大”事项会议21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27条,充分发挥了监督治理效能。

推行会商制度,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协调不统一,致使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能同时发力、同向发力问题,秦都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定《派驻机构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会商工作制度》,明确规定派驻机构与综合监督单位就全面从严治党5项重点内容,定期进行会商,共同研究推进举措,如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针对清廉学校建设进展迟缓,及时与教育局党委会商,提出改进措施,实行领导包抓、定期调度,目前已创建清廉学校示范点5个。今年以来,秦都区纪委监委共开展会商25次,切实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

坚持工作提醒制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针对个别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时紧时松,秦都区纪委监委紧盯关键节点、重大节假日,及时发送《提醒函》,督促提醒区级领导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就个人重大事项报备、主体责任清单、廉洁过节、升学宴、违规吃喝等,向33名区级领导多次发函,提醒做到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其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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