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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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十严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发表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近日,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纪律、夯实工作责任,秦都区纪委监委出台疫情防控工作“十条禁令”,推动全区上下以最严的纪律、最实的作风,最硬的举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二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尽责、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底数不清、数据不准、情况不明;

三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

四是严禁政令不畅,不讲大局,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在核酸检测采样、卡点值守、下沉社区一线防控等工作中摆困难、讲条件、推三阻四、拒不到岗,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临阵退缩、贻误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

五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颐指气使、口大气粗,态度蛮横、简单粗暴,工作不热情、服务不周到、

宣传解释政策不耐心;

六是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

七是严禁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

八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九是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泄露非公开公布的疫情防控工作资料;

十是严禁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行为。

秦都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进入“战时状态”,紧盯“十个严禁”,派出6个监督检查组,重点围绕下沉干部到岗工作情况、社区(村)封控措施落实情况、交通卡点管控情况等进行明察暗访。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高频次、滚动式、全天候”开展监督检查两个月有余,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问题,秦都区纪委监委通报曝光4起21人,共立案3件,结案2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第一种形态处理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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