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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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秦都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多措并举推动信访举报量持续下降
发表时间:〖2024/10/12〗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近年来,秦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多措并举努力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在科学、规范、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信访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坚持开门纳谏拓宽检举控告渠道。该组通过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受理信访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并纳入监督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中向群众进行公布,方便群众进行检举控告。同时协调监督单位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对问题线索办理进行监督,通过以上方式进一步拓宽了受理信访举报的渠道,上级部门转交的信访举报件逐年下降,该组自收的信访举报件逐年上升。

    依规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该组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台账统一编号登记管理,逐件分析研判依规依纪进行分流处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进行编号登记,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办理,对属于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问题转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对尚存疑惑无法准确研判的15日内与信访举报人见面进一步了解情况,特别是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三种情况,告知群众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引导群众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避免借助纪检监察机关向相关单位施压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现象。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径送组长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纪委信访室,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定期回访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该组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每季度开展一次回访工作,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转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的,随机抽取办结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电话回访,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耐心进行疏导,争取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努力提高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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