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了对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秦都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咸阳市秦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暂行规定》,推进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一是督促完善议事规则。为了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暂行规定》落到实处,派驻组督促所监督的10个驻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二是规范报备制度。结合区纪委《“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暂行规定》,派驻组推行了“两统一 ”报备。即统一“三重一大”事前和事后报备表格及其相关议事资料,制定下发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流程。要求驻在单位会前三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组报备,并邀请派驻机构参会;会后一周内将决策结果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重大事项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向派驻纪检组报送办理情况。
三是明确决策内容和监督重点。派驻组及时传达区纪委《“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暂行规定》,明确了驻在单位“三重一大”的事项集体决策的范围、决策主体、决策流程、以及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议事规则和有关责任追究的纪律要求。明确了“三重一大”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的重点、方式和有关要求。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对于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派驻组紧盯“三重一大”决策的各个环节,做到了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不断增强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