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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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纪监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 大胆创新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发表时间:〖2021/10/22〗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10月16日,在咸阳市秦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推进下,又一起中省市区涉法信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案件中雇主王某无故拖欠刘某薪金六个月后跑路下落不明。经刘某诉讼后,因被告王某住址不详、无法联系、无法送达,遂经法院释明后,撤回起诉。但刘某父亲却因对履职法官工作存在误解、曲解,自2015年以来长期赴中省市区信访,要求对履职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法官进行纪律追责。

咸阳市秦都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经刘某投诉一案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办案法官不存在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其所做裁定程序合法,但由于刘某对法律相关条款存在认识偏差,自2016年来不停上访,其所提要求于法无据。针对刘某信访问题,派驻纪检组决定依据《秦都区纪委监委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移交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开展,成立刘某案件督促办理专项小组,督促联合办案部门和信访关联庭室负责人做到“不含糊、不推诿、不推卸”,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通过复查案卷,找准切入点,充分利用咸阳市“多元解纷”机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历时三天不间断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10月16日信访举报人刘某父亲出具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不再向各级组织、政府、纪检、信访部门就此事进行信访。

此次事件的圆满解决,是秦都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的一次大胆尝试,为秦都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办理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做出了有益探索,创出一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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