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秦都区司法局按照区纪委监委有关要求,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是制定《秦都区司法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方案规定,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不断提升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
三是设立了党组会议机要秘书并配发专门的“三重一大”党组会议记录本,对局党组会议全程记录。会上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干部管理工作事项,由局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局党组成员并报送派驻纪检组;对议定的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草拟议定事项通知单,经局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局党组成员和局有关科室及有关单位。
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有监督,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五是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干部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将此项内容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