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省、市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有关文件,秦都区纪委监委现就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重申以下规定:
不准收受本单位或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
不准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
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妨碍社会安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
全区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向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同时进行备案;各街道、各部门内设科室负责人、社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向相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备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对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隐瞒不报的领导干部,严肃予以问责。对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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