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首页 | 信息公开 | 纪检监察要闻 | 工作动态 | 学习园地 | 业务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机关各室(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省、市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有关文件,现就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重申以下规定:

一、认真落实书面备案制度

全区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一律实行备案制。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前,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秦都区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报告登记表》(附件1),报备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操办事后须10个工作日内填写《秦都区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报告登记表》(附件2),报备实际操办情况。

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向区纪委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区委组织部(径送干部监督科)同时进行备案;

各街道、各部门内设科室负责人、社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向相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备案;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受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备案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秦都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提醒函》(附件3),提醒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应教育监督管辖的其他公职人员遵守本通知有关廉洁规定。

各街道纪工委和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对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汇总一次,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4)报区纪委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查。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其他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发送请柬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邀请,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准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妨碍社会安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

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三日内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并全额退回或上缴所收钱物。

三、压紧压实管理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责述廉和民主(组织)生活会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教育,加强对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各类不正之风。

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对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隐瞒不报的领导干部,严肃予以问责。对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区纪委监委联系人:赵佳瑶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029-33229063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电话:029-33229073


 

陕ICP备05015531号
咸阳市秦都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undefinedcopy; 2011-2012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229061    举报电话:029—33229062    邮箱:jw@snqin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