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区深化作风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成果,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节日期间,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做到“七严禁”:
2.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月饼、蟹卡等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3.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节日津贴、补贴、奖金等;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单位食堂等场所搞吃喝玩乐等活动;
7.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更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在管住“关键少数”和管好“绝大多数”上久久为功、持续用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筑牢崇廉拒腐的思想防线,共同营造文明、清廉的节日氛围。
区纪委监委将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对因管理失职导致问题发生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