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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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2024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区深化作风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成果,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节日期间,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做到“七严禁”:
1. 严禁向领导干部赠送月饼等礼品礼金;

2.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月饼、蟹卡等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3.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节日津贴、补贴、奖金等;

 4. 严禁购买、发放高价月饼、名贵土特产等节礼;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单位食堂等场所搞吃喝玩乐等活动;


7.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更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在管住“关键少数”和管好“绝大多数”上久久为功、持续用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筑牢崇廉拒腐的思想防线,共同营造文明、清廉的节日氛围。

区纪委监委将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对因管理失职导致问题发生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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