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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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发表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夯实责任,以更加扎实细致的作风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生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秦都区纪委监委现就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2.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尽责、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底数不清、数据不准、情况不明;

3.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

4.严禁政令不畅,不讲大局,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在核酸检测采样、卡点值守、下沉社区一线防控等工作中摆困难、讲条件、推三阻四、拒不到岗,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临阵退缩、贻误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

5.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颐指气使、口大气粗,态度蛮横、简单粗暴,工作不热情、服务不周到、宣传解释政策不耐心;

6.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

7.严禁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

8.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9.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泄露非公开公布的疫情防控工作资料;

10.严禁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行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心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要求上来,坚持从严从快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迅速将“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善于监督,严格、细致、深入开展监督检査,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坚决追责问责,特别是对临战脱逃、临战失守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推动全区上下以最严的纪律、最实的作风、最硬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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