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这样一则新闻:厦门市某小区业主谢先生要捐100万元给附近的大同小学,在校门口被保安拦住,保安不但不让进也不通报,还遗失或截留了谢先生特意留下的联系方式和捐赠意愿纸条。随后,谢先生把100万元捐给厦门六中,致使大同小学与一笔数额不小的捐款失之交臂。本来100万元的捐款已经到了学校的大门口,却被保安的傲慢与颟顸拒之门外,着实让人替大同小学感到惋惜。
看到这则消息,我突然想到在前一阵热播的电视剧《幸福到万家》中,幸福的爱人王庆来托在市政府当处长的亲戚当上了市政府大院的保安,后来又因为嫌亲戚对自己态度不够热情,使自己在同事面前没有面子,就借故为难前来找亲戚办事的朋友,可以说是利用手中的微权力耍了一把大威风。
同样是保安,因为自己背后是公家单位,自己本来的服务职能就变成了能卡住别人的“小微权力”,这样的事例不在少数。同样,我们也能透过这件事体会到滥用“小微权力”带来的大危害。
通常而言,群众到机关办事,接触到的第一个人大概率是保安,也可能是普通办事员、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等,如果这些人难缠,耍“官威”,借着手上的一点权力“吃拿卡要”,态度冷横硬,或不负责任,或教条地执行有关规定,群众很可能会生一肚子气。这些岗位虽然普通,却堪称一个单位对外沟通、服务的第一窗口,如果这个窗口表现不佳,群众的办事体验就会变差,对这个单位的信任感也会降低,那么单位的作风和形象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岗位,在畅通民意、联系群众、为民服务、作风建设等环节发挥着非常重要的“首接触”“首办”作用。从表面来看,有些人滥用自在手上的“小微权力”,也许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有关,或是摆不正位置、工作理念错位有关,而这些行为的背后所产生深层的影响和危害却不可小觑。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微权力”一旦被滥用,蚕食群众利益则危害巨大。对于基层来说,“小微权力”距离群众最近,是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一丝一毫都不能滥用,“小微权力”的行使者大多是基层的工作人员,这些“小微权力”用好了,能够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如果一旦滥用则让群众利益蒙受损失,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有些权力看似虽小,如若管不好、用不好“小微权力”,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如若疏忽大意,就会带坏地方风气。
所以更要管好用好“小微权力”,就要对其加以规范,让全面从严治党直抵“神经末梢”,要瞄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小微权力”是服务群众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基层党员干部在行使“小微权力”时,要于事简便,方便群众少跑路,从群众身边事做起,真正地让权力为人民、权力惠人民、权力利人民。
正如这个捐款事件,也同样要引起我们的警醒,不妨从这样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让群众远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确保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保安也罢,我们的党员干部也罢,本质的工作都是为群众服务的,切不可凌驾于群众之上,一定要意识到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任重而道远,要防微杜渐、正本清源,从源头上彻底铲除滋生“小微权力”腐败的土壤。一方面,要在制度管权上“小题大做”,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既织密关住“小微权力”的笼子,另一方面,要在思想行为上对党员干部“动手术”,经常对党员干部“扯袖子”“咬耳朵”“亮黄牌”,引导其在思想上爱民、亲民、为民,在行动上多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以务实为民的行动赢民心、得支持、获拥护。
(秦都区渭西街道纪工委 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