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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发表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现将全市7月至8月查处的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渭城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杨建海,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好处费及吃请,同时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

    2、兴平市阜寨镇陈皮村党支部书记王全国、村委会主任邓陕兵,违规接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平市阜寨镇高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毅,原党支部书记段育春,违规发放福利,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乾县王村镇淡头村村委会主任杨新荣,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乾县注泔镇中南村党支部书记严忠,违规发放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乾县漠西三农服务中心司法所所长上官明奇,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礼泉县公安局阡东派出所临时负责人王大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礼泉县东庄卫生院院长张军伟,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泾阳县崇文镇虎杨村党支部书记王伟,利用观摩学习之机组织该村部分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甘德水,违规在公款旅游票据上签字、予以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永寿县甘井镇王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继锋、原村委会主任王新发,违规接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长武县林业局护林队队长鱼昌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旬邑县底庙镇店子河村村委会主任刘拴虎,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旬邑县张洪中学校长李宏斌、会计吴晓斌,违规购买烟酒、茶叶,虚开发票冲抵违规接待费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4、淳化县农牧局纪委书记王铸,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王继锋的公款接待,王铸、王继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淳化县城关街道办罗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罗振有、村委会副主任姚和平,违规发放津补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淳化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大队会计刘钊,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秋国庆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月饼节礼、公款吃喝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氛围,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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