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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纪委常委兼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王东升 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发表时间:〖2016/11/09〗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日前,西安市纪委对阎良区纪委常委兼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王东升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东升身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违反政治纪律,企图隐匿证据、掩盖违纪行为,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以案谋私,多次通过被审查对象借款;违反工作纪律,不能正确履行纪律审查职责,导致重大违法问题未被及时发现。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东升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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