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如下。
1、兴平市马嵬中学校长李社教,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补助,受到警告处分。
2、兴平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综合科科长刘信,违规向职工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乾县城关街道办东街村高二小组组长刘建利,违规向小组干部发放补助,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乾县金属机电公司经理景恒新,公款吃喝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乾县阳洪派出所干警孙文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泾阳县龙泉卫生院院长张志华,违规报销租车费和加油费,受到记过处分。
7、泾阳县安吴镇政府安监站职工张健,违规操办父亲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三原县西阳棉绒加工厂厂长李胜利,私车公养金额较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永寿县常宁镇北顺什村党支部书记赵彦学,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彬县北极镇新景村党支部书记史鸿贤、村文书李永彬,公款吃喝,史鸿贤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史鸿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永彬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端午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端午节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继续紧盯端午假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要求,营造廉洁过节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