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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党工委原委员、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益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表时间:〖2017/08/23〗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西咸新区党工委原委员、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益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益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益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的纪律,肆意权钱交易,搞官商勾结、雁过拔毛,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益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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