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秦都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巡察整改评估作为检视巡察整改成效、提升巡察监督质效的重要抓手,持续完善巡察整改评估制度,以高质量评估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集中力量抓重点。制定完善《巡察整改评估实施办法》,由区纪委监委牵头,抽调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等部门骨干人员组建评估组。通过调阅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分析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全面掌握问题整改情况,梳理形成重点检查内容清单,紧盯整改薄弱环节有序推进评估工作。
科学全面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评估,对问题逐一了解核实,逐一对账销号。将评估结果量化为整改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实效、长效机制建立等3项内容15项指标,划定负面清单,明确减分标准,实行减分制评估,特别将被巡察单位服务对象、群众的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评估内容,科学全面评价整改成效。
严肃问责促整改。巡察整改评估结果报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抄送区委组织部和分管区级领导,并向区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针对最终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等次单位,提请分管区级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限期整改,责令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委作书面检查,在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面予以扣分,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