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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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多措并举掀起《条例》学习热潮
发表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区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杜绝弄虚作假。这为我们在办理统计领域造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依据。”秦都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在学习《条例》后感慨道。

近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印发,秦都区纪委监委把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作为开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多措并举推动《条例》学习贯彻走实走深。

该区纪委监委把第一时间把《条例》学习纳入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学习,发挥“头雁效应”。区纪委组织部第一时间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配发《条例》单行本,要求大家原原本本学、逐章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将《条例》学在经常、用在日常。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注重“线上学+线下学”,实现学习全覆盖。通过“清风秦都”微信公众号、“秦都廉政网”转发《条例》修订前后对比表及配套制作的动画图文,方便党员干部随时随地阅读学习。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照新旧《条例》比较学,从《条例》的发展、特点、意义、亮点以及新旧《条例》不同之处进行学习,必须通过读原本,相互比较,读懂弄通。深刻领悟新《条例》的要点,要将学习和执法执纪贯通起来,固化于制、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行动自觉。

下一步,秦都区纪委监委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对修订和新增内容进行再细化再讲解,强化纪法学习,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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