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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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发表时间:〖2021-08-16〗    来源:〖〗    

内设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

案件审理室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机构,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人事工作、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协助抓好机关党支部、工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有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承担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管理考核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承担区纪检监察政策制度的咨询答复;承担综合分析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査研究等。承担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副书记以外干部,区委巡察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各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全体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承担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综合协调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査;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城的腐败和作风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査活动等。

(四)信访室。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形势,督促信访举报件办理;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对监督检査、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监察机构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査调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区纪委监委相关室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査本地区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监督检查、审査调查涉案信息査询业务管理等。

(六)案件审理室。承担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七)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两项职能。监督检査联系部门、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査联系部门、街道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机构、街道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间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等。

 




派驻机构设置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委咸阳市秦都区监委驻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委咸阳市秦都区监委驻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委咸阳市秦都区监委驻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委咸阳市秦都区监委驻咸阳市秦都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委咸阳市秦都区监委驻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委咸阳市秦都区监委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派驻机构主要职责: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区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区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承担审查驻在部门非区委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间题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间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査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五)承担调查驻在部门非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交由区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派驻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六)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七)承担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八)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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