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秦都区纪委监委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定期对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制度梳理规范工作,对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并正在实施的各类制度规范,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对缺失的制度,建议及时制定;对未参照上级最新规定精神的,建议修订;对完全不适用的,建议取消;对未收到或未及时落实的,建议严肃整改,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为规范业务运行,先后制定印发《秦都区纪检监察机关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模板)》《秦都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一案一评查”制度》《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制度》等制度。
特别是,印发《咸阳市秦都区纪检监察系统协作办案办法(试行)》,将机关审查调查部门与街办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起来,灵活安排,形成审查调查工作有机整体。印发《秦都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办法(试行)》及配套文件,紧紧聚焦关键环节,规范审理程序,严把审理质量,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截至目前,以“室组地”模式开展办案20余件,优化了资源配置,整合了工作力量;组织开展交叉审理案件5件,退回补充调查材料3份,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和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