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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 严管“自家人”
发表时间:〖2021/09/16〗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XXX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中规定“主办负责”,我的行为属于正常履职行为,何错之有?”秦都区纪委监委某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李某激动地说。

2021年4月底赵某实名举报区纪委监委某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李某不遵守保密纪律,向其被监督单位的一名事件当事人通风报信。

2021年5月初,区纪委监委收到该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核查。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对该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

“在走访调查中,李某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监督单位工作人员普遍认为李某除了有时工作中略显急躁,其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实绩还是比较突出的。然而李某作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在受理群众信访问题时,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程序不严的问题。”核查组组长王某说。

2021年5月下旬,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认定李某在处理赵某信访举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则,造成举报人误解,最终对李某进行提醒谈话。之前情绪激动的李某也逐步认识到由于自己工作中“不拘小节”的方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积极坦诚接受组织的提醒和教育。

近年来,秦都区纪委监委狠抓队伍建设,坚持“刀刃向内”,根据《咸阳市2021年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工作要点》,细化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内控机制,先后制发《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党员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秦都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街道纪工委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秦都区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做到监督别人先管好“自家人”。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线索4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3人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教育提醒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防止执纪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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