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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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立婚丧嫁娶规范 刹违规操办歪风
发表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秦都区纪委监委多措并举,狠刹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歪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不准一提醒,前移监督关口。印发《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五不准”工作要求,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其他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发送请柬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邀请,借机敛财;不准收受本单位或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准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妨碍社会安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备案时,向当事人送达《秦都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提醒函》,提醒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两报备一落实,压实主体责任。全区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一律实行备案制。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前,报备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操办事后须报备实际操办情况。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

一对比一核实,强化监督检查。将事前、事后报告内容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时间、地点不一致,参加人数、宴请桌数、使用车辆超规模,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问题。同时,采取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掌握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书面报告的情况进行核实,明确当事人是否做到报告、实际相统一,看是否存在不如实报告、大操大办、违规敛财等问题。

一违规双问责,严肃执纪执法。秦都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运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对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隐瞒不报的领导干部,严肃予以问责。对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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