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首页 | 信息公开 | 纪检监察要闻 | 工作动态 | 学习园地 | 业务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纪委动态 > 正文
秦都区纪委监委着力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难题
发表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秦都区纪委监委针对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打折扣等问题,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为抓手,聚焦责任链条、流程环节,从制度机制着力破题,推动处分决定执行落地生根,切实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明确执行主体。针对处分决定执行责任模糊、相互推诿的问题,秦都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度,以文件通知的形式下发全区各级各单位,进一步明确了组织、人社、财政、编制部门以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是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主体,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明确细化处分决定执行责任,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履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责任。

规范执行文书。针对以往处分决定执行单位对于执行流程、执行时限、执行方式不清楚的问题,秦都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了处分决定执行流程,制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等七项文书清单,并统一提供《受处分人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意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入档回证》《送达回证》标准化文书模板,以红头文件下发有关单位,要求相关执行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文书模板要求报送资料,保障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运行。

严肃执行纪律。针对处分决定执行个别单位思想不重视、执行打折扣等情况,秦都区纪委监委实施“四个一”制度,即每周梳理一次、每月督导一次、每季通报一次、半年讲评一次,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的单位下发《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督办单》,要求限期全部执行到位,经督办仍未执行到位的直接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先后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下发《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督办单》6人次,督办执行成效明显。

 

陕ICP备05015531号
咸阳市秦都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undefinedcopy; 2011-2012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229061    举报电话:029—33229062    邮箱:jw@snqin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