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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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2/05/14〗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近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现将其中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秦都区双照街道崔家村党支部书记崔某某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12月,崔家村西南角木材厂加工点存在噪音大、粉尘污染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崔某某身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思想不重视,管控措施不严,履行职责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崔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秦都区双照街道村办建设环保站站长王某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秦都区双照街道环保站站长王某,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思想麻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致使本辖区在2021年12月份发生多起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此王某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环境保护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上述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作风不严不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当地自然生态遭到破坏,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不良影响。当前正处于“解放思想谋发展,转办作风办实事”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各级党委(党组)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善向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治、纪律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为秦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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