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全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一批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秦都区咸阳嘉阳粮油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李某某等人违规报销招待费、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2年10月至2017年3月,李某某在任咸阳嘉阳粮油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违规报销烟、酒、茶、饭等招待费用114388.20元,违规领取年休假补贴7929元;该公司会计冯某某、出纳张某某纪法意识淡薄,工作不严不细,未正确履行会计、出纳职责,违规发放招待费、补贴,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李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冯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正在追缴。
2.秦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郑某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问题。2018年11月,秦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工作人员郑某在其母亲焦某诉讼刘某一案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程序私自立案,在案件审理程序中查封刘某30多万,同时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过程中,郑某先后多次隐瞒真相,对抗组织。2022年6月23日,郑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秦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长刘某在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工作中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2020年1月,刘某在任秦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长期间,在服务群众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把需提前一年登记和报送的优抚人员信息工作推后一年办理,致使群众张某、王某二人享受的优抚待遇分别推迟了14个月和11个月,造成不良后果。2022年3月3日,刘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充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必须从政治上充分认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认识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内在关联性和演变规律,充分认清“四风”问题反复性、顽固性以及容易隐形变异的特点,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紧盯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管,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
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来临之前,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和“节日病”,加强对通报的传达学习,以案例为镜鉴,深入开展以案说规说纪说法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中知敬畏、明底线、强自律、讲规矩、守纪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