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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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发表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为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持续巩固作风建设,发挥典型案件教育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西北二棉学校党支部书记黄某酒驾问题。2022年4月8日,黄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血醇浓度为61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秦都区马泉街道文兴西路社区查田支部党员张某醉驾问题。2020年1月9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155.8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4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秦都区马泉街道秦都花苑社区党支部党员邵某醉驾问题。2021年1月4日,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血醇浓度为215.9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4月,邵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毫无敬畏之心,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影响十分恶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警、自醒、自律,严格守规、守纪、守法,带头抵制酒驾、醉驾等不良行为、不正之风。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全覆盖、多层次、常态化开展普规普纪活动,打好“预防针”,做到常提醒常监督,从严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绷紧纪律法律之弦。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同时,要对酒驾、醉驾背后可能涉及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隐形变异风腐问题深挖细查、一查到底,释放正风肃纪反腐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为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秦都实践、奋力打造“四个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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