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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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节假日期间酒驾醉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表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梳理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秦都区治安联防巡逻队队员贾某醉驾问题。2021年中秋节期间,贾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血醇浓度为16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3年8月,贾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秦都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科副科长田某醉驾问题。2020年清明节期间,田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血醇浓度为199.24㎎/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3年8月,田某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秦都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唐某、稽查科科员杨某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2年6月,秦都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唐某、稽查科科员杨某,在咸阳市天一酒店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朱某宴请。2023年5月,唐某、杨某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咸阳市玉泉苑保障房项目工程科科长、项目部主任李某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7年,李某负责咸阳市玉泉苑保障房项目期间,在春节、中秋节前后多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2023年7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件暴露出,在持续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检身正己,坚决抵制节假日期间歪风邪气,做勤俭文明过节的倡导者、践行者,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对党忠诚、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当前“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制定有针对性举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思想教育、警示教育,从严从紧抓好人员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节假日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惩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紧盯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深挖彻查“酒局”“饭局”背后作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把“节点”当“考点”,对发生的问题严查严办、快查快办,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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