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确保打赢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近期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秦都区双照街道14名街道、村干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23年11月,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发现双照街道辖区内张安村、毛村、庞西村、白良村存在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街道包村干部裴某、王某、郭某、何某、张某、师某、吴某、张某某、王某某对大气污染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对此负有包抓责任;村干部南某、肖某、王某、安某、张某某未能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禁烧工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1月,对街道干部裴某、王某、郭某、何某、张某、师某、吴某、张某某、王某某,村干部张某某进行谈话提醒;2023年12月,给予村干部南某、肖某、王某某、安某党内警告处分。
2.秦都区渭阳西路街道中华东路社区管辖范围内出现高空扬尘污染大气的问题。2023年10月,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进行污染源走航监测和排查时发现,渭阳西路街道中华东路社区管辖范围内书香河畔住宅楼高层,未按照规定实施密闭作业进行违规装修,造成高空扬尘源污染大气的问题。中华东路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中华东路社区负责人焦某落实大气污染防治145期臭氧加严管控调度通知要求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社区包抓干部杨某日常排查管控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0月,对李某、焦某进行谈话提醒,给予杨某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案件充分暴露出部分干部对生态环保工作麻痹大意,工作落实疲软等问题。全区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坚决杜绝“等等看”“推着走”的现象。相关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持续有力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督促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生态环保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以制度的力量守护好蓝天白云、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