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纠正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守护好群众“家底”,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秦都区双照街道毛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毛某“三资”管理混乱问题。2002年12月至2019年8月,毛某在任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经过村集体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出租、出售村集体资产10余处,并破坏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将收取的款项坐收坐支。2024年3月,毛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秦都区古渡街道石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某、原主任王某、原会计魏某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2010年5月,石斗村会计魏某在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村主任王某的授意下,在申报该村2007年、2008年粮食直补款时,未将土地面积减少的情况如实上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并进行私分。张某、王某、魏某三人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张某被开除党籍;2024年1月,王某、魏某被开除党籍。
乡村振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自觉规范履职、廉洁履职。各级“一把手”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上下协同、齐心协力推进乡村振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绊脚石”,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