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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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件
发表时间:〖2024/05/23〗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现将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秦都区治安联防巡逻队员贾某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23日,贾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1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2023年8月,贾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12日,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5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松弛、心存侥幸、纪法意识淡薄,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严格自我约束,真正把纪法牢记于心、落实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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