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首页 | 信息公开 | 纪检监察要闻 | 工作动态 | 学习园地 | 业务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秦都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件
发表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自律自省,现将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秦都区吴家堡街道天王第二社区党支部党员侯某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5月15日,侯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1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2022年9月,侯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鱼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7日,鱼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5月,鱼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党纪国法不容违逆。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上一条信息:没有上一条信息了
下一条信息:秦都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件
陕ICP备05015531号
咸阳市秦都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undefinedcopy; 2011-2012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229061    举报电话:029—33229062    邮箱:jw@snqin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