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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刚受到党纪处分和免职处理
发表时间:〖2016/01/28〗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日前,西安市纪委对蓝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刚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胡刚违反政治纪律,组织、指使他人串供作伪证,妨碍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安排吃请活动,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接待有关人员、为本人购买手机,违规乘坐超标车辆;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报销。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蓝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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