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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刚受到党纪处分和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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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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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纪委对蓝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刚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胡刚违反政治纪律,组织、指使他人串供作伪证,妨碍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安排吃请活动,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接待有关人员、为本人购买手机,违规乘坐超标车辆;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报销。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蓝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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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贺登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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