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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张振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发表时间:〖2016/01/28〗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日前,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张振兴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振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期间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违反了西安市纪委关于不得在工作日内午餐饮酒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振兴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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