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房屋:办公用房等
(3)汽车:轿车等
(4)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机关各室(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组宣部为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组宣部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采购申请表,再由组宣部根据经费来源,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五、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组宣部。
2、各室(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室(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室(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室(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两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室(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