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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0/12/09〗    浏览次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公务车辆规范、高效、安全运行,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结合纪委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细则

1、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及时掌握车辆动态情况,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填写出车记录表,有效防范车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2、凡需使用公务用车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说明用车事项,并严格履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一式两联,各部室在使用车辆前须提前填写好派车单,分管常委批准后,存根送办公室备案,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可出车(若遇紧急或特殊情况,事后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车辆使用人使用完毕后,凭派车单报销相关费用。

3、驾驶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自身要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带故障出车,酒后驾驶,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4、车辆应定期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必须到区政府定点维修部维修,维修保养前驾驶员应提前报告,填写好维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5、严禁公车私用,行车期间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不得将公车停放在楼院小区过夜,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6、节假日所有车辆应按要求封存,钥匙由办公室集中保管。

7、油料保障统一采用加油卡,驾驶员应随车携带油卡,禁止现金加油,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加油卡的办理和充值,每月对公务车辆的行车公里数进行统计,核算出实际耗油量。

8、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9、公务车辆使用情形:

1)处置突发事件;

2)开展案件审查调查工作;

3)开展执纪执法检查工作。

二、纪律规定

1、公车私用一经发现查实,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后果,并视事故轻重给予处分,并调离驾驶员岗位。

2、驾驶员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若在履行公务中出现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和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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