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属于区政府序列,接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办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预算支出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1、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的正式人员,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8人,领导职数7个, 9个内设机构,工勤人员2人。其中: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2名、常委4名;主任科员5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员2名(包括室主任1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员4名;副科室主任8名;科员2名。人员经费按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工作任务需要以及财政人均经费要求测算填报。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定的范围,一是在职人员应缴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春节慰问离退休人员12人。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按照年度工作任务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编制。
三、2017年预算支出及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总收入预算3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万元,非税返还支出15万元。全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委
201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