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办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主要任务,以督促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为主线,以服务大局、助力追赶超越为目标,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和区委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建设开放富裕绿色文明幸福新秦都提供坚强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
2 |
无 |
3 |
无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31人,其中行政31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预算法》讲究绩效原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目前,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总体收支预算338.01万元,因节约部分经费开支,较上年减少38.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338.01万元,因节约部分经费开支,较上年减少38.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338.01万元,因节约部分经费开支,较上年减少38.99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8.01万元,因节约部分经费开支,较上年减少3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43万元、公用经费42.5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30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8.0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65.30万元,较上年减少34.7万元,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养老保险缴费核算金额减少。其中:基本工资110.12万元,津补贴87.57万元,养老保险缴费35.83万元,住房公积金21.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0.56万元。
(2)商品和福利支出72.58万元。由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及案件办理工作的需要,较上年增加46.58万元。其中:办公费25.16万元,印刷费8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4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3万元,为独生子女费0.1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车运行及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8年会议费经费预算4万元,培训费预算2万元,由于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要加大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业务培训,较上年增加会议费、培训费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已公开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