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和区委负责。同时,区监委对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和区委领导下,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区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区纪检监察政策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与其他县市区开展的反腐败交流、合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街办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和区委要求,扎实推进从严治党,进一步巩固发展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不断强化思想引领,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围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聚焦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自查自纠。二是监察体制改革有力有序推进,率先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和人员转隶。全面推动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纪法衔接,出台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三是协助党委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督,实施第一种形态341人次,第二种形态198 人次。加大监督曝光力度,通报典型案件10起21人次,监督更加精准有力。四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坚守办案安全底线,正风肃纪力度持续加大。五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和扫黑除恶五个专项工作的监督问责,“五个专项工作”成效明显。六是开展三轮常规巡察、扫黑除恶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14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政治体检”,发现问题38个,提出整改意见41条,移交问题线索2条,立案1起,给予警告处分1人,提醒谈话2人,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七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深化“大学习、大练兵”活动,提高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被省纪委授予2015-2017年度全省先进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区纪委本级(机关) |
2 |
无 |
3 |
无 |
…… |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31人,其中行政31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人员情况柱状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及主要原因。2018年,由于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规范运行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机构设置、案件查办、办公设施配备等支出大幅增加。单位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94.81万元,较上年总收入411.66万元增长20.2%;总支出为497.21万元,较上年总支出408.33万元增长21.77%。
2.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494.81万元,其中:基本收入315.73万元,项目收入179.08万元。(财政收入情况饼形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为49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12万元,项目支出179.08万元。(财政支出情况饼形图)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及原因分析。2018年度,秦都区纪委按照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有力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率先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和人员转隶,规范运行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正风肃纪力度持续加大。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494.81万元,较上年总收入411.66万元增长20.2%;总支出为497.21万元,较上年总支出408.33万元增长21.77%。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49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23.6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18.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60万元,公用经费67.5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未购置公务用车,机关现有公务执法用车3量、公务接待98人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55万元,较上年2.73万元增加139.93%。其中:因监察体制改革,原反贪局划转警务车辆2辆,公务车辆增加,运行及维护费支出5.99万元,较上年1.99万元增加200%;公务接待0.56万元,较上年0.73万元减少23.28%。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0,比上年增减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较上年1.99万元增加200%,原因为我区监察体制改革期间,将原反贪局警务车辆2辆划转到区纪委,造成公务车辆运行费用较上年大幅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2018年公务接待98 人次,支出0.56万元,较上年0.73万元减少23.28%。
2.培训费支出情况。全年共组织各类政治理论及业务培训二(场)次,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260余人次,培训费1.31万元。
3.会议费支出情况。组织召开纪委全会、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会、巡察工作等会议,会议费0.52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2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 17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53万元,其中办公费18.94万元,印刷费3.23万元,邮电费1.38万元,差旅费1.33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1.31万元,公务接待0.56万元,劳务费1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24万元。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25万元增加13.28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机构设置、案件查办、办公设施配备等支出大幅增加。同时因监察体制改革,将原反贪局警务车辆2辆划转到区纪委,使公务车辆运行费用较上年也有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5.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