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让广大党员干部警醒、知止,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粮食购销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咸阳市裕丰粮油有限公司副经理苏某侵吞国有资产问题。2015年6月,咸阳市裕丰粮油有限公司副经理苏某在储备粮轮换期间,指使粮食购销商张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咸阳市裕丰粮油公司粮食,又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出售,帮助苏某赚取粮食购销差价;2018年,采取收入不进账的手段截留本企业经营租赁收入。苏某将上述套取和截留的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及本单位部分公务支出。2023年9月,苏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2.秦都区马庄粮站原站长鲁某在任职期间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问题。2004年9月,秦都区马庄粮站原站长鲁某违反上级文件精神将该粮站经营用地四亩租赁给郑某租期23年;2005年9月,将粮站西侧7间门面房租赁给苏某租期43年;2006年3月,将粮站东侧8间门面房无偿租赁给侯某使用年限40年;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采取收入不进账的手段截留企业租赁收入。鲁某将以上所收取的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支出。2023年9月,鲁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以上案件有的低卖高进牟取差价,有的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都暴露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缺失,内外勾结等问题,任其滋生蔓延,必将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全区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剖析管理短板、制度漏洞,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深挖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办典型案件,充分释放“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不断净化粮食系统政治生态,优化粮食安全发展环境,切实守住守牢粮食安全底线。